尊敬的律師
您好
武清區購買一套商品房。是先讓付款後,再籤買賣合同。合同打印出來後,發現好多條款開發商已經自行填寫完畢,是固定的制式合同,購房人都沒有任何選擇。銷售說合同不能修改。而且不籤,開發商將按違約來扣錢。購房人沒選擇,只能籤。簽完回來後,在網上下載並研究了一下國家有關的法規,覺得這種霸王合同是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合同現不在手裏,售樓處要去房管局備案。後也再聯繫過售樓處,說合同仍不能修改。而且,好多問題售樓處瞎答應.
在此諮詢一下,如簽定這種制式霸王且不利消費者維權的商品房合同,備案後是否可以申請解除原制式合同?
謝謝幫忙。
解除合同需要雙方約定解除條件,或具有法定解除條件下才可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