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中旬,我在洗車時發現車身有很多洗不掉的沙粒和油漆,隨後瞭解到是旁邊的工地施工不當導致高空飛漆(營口道與建設路交口處),致使周圍大量汽車(包括勞保局,國稅局的汽車)車身表面被塗上銀灰色的漆點和顆粒物,無法用常規手段清除。 我們找到工地負責人,對方告知解決方法爲1.到指定地點拋光。2.每輛車賠償400元(無論何種車型都只賠償400元)。3.告他去。3選一。我的車是2012年11月購買的價值20萬的雪鐵龍車,到今天還不到一年,對其賠償方式感到無法接受,不知如何處理,請明示,謝謝。
尊敬的張學治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施工侵權行爲導致的損失應由侵權方承擔,但是具體的損失應有相應的票據予以支持,如果您應經自行修理,因修理所花的費用可以起訴對方要求賠償,但是具體的賠償比例還要依據雙方的過錯程度來判斷。因訴訟週期較長和成本較大,建議協商解決。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本誠律師事務所 董亞南律師
2013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