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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武女士 提問時間: 2013-08-28 1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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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天津武清博雅軒二期將被查封的房子賣給業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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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天津武清博雅軒二期所售房源爲法院查封,現在業主交了房款卻沒有合同,商議退款可是開發商聲稱沒有錢,據統計被賣房源中籤訂合同的有127戶,還有幾十戶收了房款卻只給了收據,現在我們應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收據能否有法律效益?開發商堅持沒錢或者他真的已經沒錢了我們又應該怎麼做呢?一般情況下這種案件會怎麼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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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李明 回覆時間:2013-09-24 17:09 是否超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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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武女士:
收據具有法律效力。涉及房屋糾紛的案件一般讀很複雜,您的案件事實部分不是很清楚,建議詳細補充。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李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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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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