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徐世啟網民:
您好,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1. 《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供熱設施的改建應當向供熱辦申請並經供熱辦同意。該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供熱設施的改建應當符合國家和天津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
如果管道安裝未經批准或者未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的,您可以就此向供熱辦進行投訴。
2.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您家戶外門楣上方屬於業主共有部分,您作爲共有權人有權對該共有部分的使用及管理髮表意見。
3.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由業主共同決定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重大事項和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如果供熱部門未經法定程序擅自進行管道安裝,那麼有可能會侵犯業主的共有及共同管理權利。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 李東光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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