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遏制超載超限車輛違法,天津再出“重拳”,“治超”不力的相關職能部門及其相關責任人都要被追責。記者獲悉,即日起,《天津市治理車輛非法超限超載工作責任倒查和責任追究辦法》正式實施。今後,超載超限車輛不僅要依法被查處,相關的職能部門及其責任人均會被倒查其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治超”職責的責任。據瞭解,新辦法標誌着天津“治超”責任追究制度的正式確立。
超載超限爲何屢禁不止?“主要還是罰得不夠狠,僅靠罰款難以有效約束,還需要從源頭入手。”多數市民在接受採訪時如是說。此次,新辦法明確規定,以行政執法部門在“治超”工作中查獲的超限超載車輛爲線索,“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和區縣市政公路管理、公安、交通港口、安全生產監管、建設交通、工商、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經濟和信息化、質監等負有‘治超’工作職責的單位和部門,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時,都將成爲責任追究的對象。”有關負責人表示,責任追究原則上由責任人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按規定追究責任;發生重大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由行政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啓動責任追究程序;需要移送外省區市調查處理的,移送相關省區市辦理,“主要有6種追究責任的方式,即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限期整改、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給予處分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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