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律師:
你好!
我與上月初在一中介簽了一份購房合同。籤合同之前,中介答應在打購房協議之前購買產權,
且讓我交購買產權費用(沒有籤補充協議,只有收條)。由於該房是企業產(合同中有註明),
在購買的過程中得知產權不能購賣。中介建議以“不可抗拒的力量”原因,三方和解。
但是賣主以耽誤賣房,三方沒有籤解除合同,所以遲遲沒有給我押金。現在我如何維權拿回我的押金。
希望你在百忙之中能夠儘快給我回復。
尊敬的李雷網民:
您好。對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與中介是否簽訂了購房合同,合同中是怎麼約定的?您說的那個收條的內容是什麼?建議您進一步與我們溝通,再爲您做詳細解答。電話:13821836056,27219795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 柴冬林律師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