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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 李雷   提問時間: 2013-08-19 17:10
 標題:買房糾紛
內容:

    劉律師:

    你好!

    我與上月初在一中介簽了一份購房合同。籤合同之前,中介答應在打購房協議之前購買產權,

    且讓我交購買產權費用(沒有籤補充協議,只有收條)。由於該房是企業產(合同中有註明),

    在購買的過程中得知產權不能購賣。中介建議以“不可抗拒的力量”原因,三方和解。

    但是賣主以耽誤賣房,三方沒有籤解除合同,所以遲遲沒有給我押金。現在我如何維權拿回我的押金。

    希望你在百忙之中能夠儘快給我回復。

回覆部門:柴冬林   回覆時間:2013-08-20 14:54   是否超時:否

尊敬的李雷網民:

  您好。對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與中介是否簽訂了購房合同,合同中是怎麼約定的?您說的那個收條的內容是什麼?建議您進一步與我們溝通,再爲您做詳細解答。電話:13821836056,27219795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  柴冬林律師

2013年8月20日


【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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