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發表人: 宋成收 提問時間: 2013-08-14 15:08 |
|
|
標題:要回定金 |
|
|
|
內容:
我是在2013.6.12預訂旭輝瀾郡10#2503號商品房一套,交訂金1萬元。後因個人原因退定金, 當時開發商未取得10#樓的商品房銷售許可證,開發商答應退還訂金,(有協議爲證,有經理簽字)開發商答應一個月退還訂金 現在開發商說因總部不批准 ,等我預訂的房子賣出後在退還我的定金,請問您李律師我這個案件要是起訴能勝訴嗎?因定金就一萬元,起訴的話要花三千元左右,如何能降低我的損失,謝謝您李律師
期待您的回覆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
|
|
|
|
|
|
|
|
回覆部門:李靖 回覆時間:2013-09-06 16:00 是否超時:是 |
|
|
尊敬的網民您好:
您這個案件是否可以勝訴,關鍵在於開發商對您退定金的承諾是否應經構成對於你們合同的解除,即它的效力如何,如果僅僅某一個級別的經理簽字,我個人認爲非常困難。一萬元標的的訴訟費也就幾百元。
法政牛津 李靖律師
|
|
|
|
【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