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和我愛人於2009年12月份購買了天津市的限價房,由於我和愛人沒有資格,於是用了我愛人的父親,也就是我公公的資格購買的,我愛人貸款,我們兩個人付的首付,我公公沒有出資。房子登記的是我們三個人的名字。
今年10月份要辦房本了,家人商量是不是把我公公的名字去掉,請問
1.是不是房本下來才能辦理去掉名字的手續?那個手續是過戶嗎?
2.限價房不是有個5年期限嗎?我們要辦理的受那個期限限制嗎?
3.要是先辦不了那個手續,要在法律上辦個什麼手續才能顯示我公公和我們這套房子沒有關係?
謝謝
尊敬的孫先生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首先,您用您公公的名義申請的限價房,原則上產權就應該有您公公的名字。不過具體的操作您可以諮詢您所購買的限價房所在區縣的房管局權屬登記部門。從法律上而言,您可以讓您公公寫一個類似情況說明的東西,大意就是房子自身沒有出資,實際歸您二位所有。等房子過五年後,儘快過戶。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馬琳律師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