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天津 | 民生 | 廣電 | 津抖雲 | 微視 | 讀圖 | 文娛 | 體育 | 圖事 | 理論 | 志願 | 專題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舉報
教育 | 健康 | 財經 | 地產 | 天津通 | 旅游 | 時尚 | 購物 | 汽車 | IT | 親子 | 會計 | 訪談 | 場景秀 | 發布系統

"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 於鵬   提問時間: 2013-08-13 19:39
 標題:企業產的房子 想辦房本被告之需交雙倍滯納金是否合理
內容:

    我父親在1988年從單位分得位於河北區東聯裏二樓一套偏單,94年開始在此居住,當時領導承諾不用交房費(有人證),只有當初單位分房的分配單,這麼多年也並未辦理過房本,也未交過房費,現在因遷戶口想辦理房屋使用證,可單位已經不存在了就找到該房屋的託管中心-洪強房屋信託經營中心後被告知需補交1萬3千多的房費和雙倍滯納金26880元左右。

    問題:關於補交房費我們認可,但加收的雙倍滯納金不認可,對方說收的雙倍滯納金是房本中約定的,可我們現在還未辦理房屋使用證也就還未形成租賃關係讓我們補交房費收取違約金是否合理?

回覆部門:高萌   回覆時間:2013-08-20 10:30   是否超時:否

尊敬的網友您好:

      對於您所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自公產房轉爲信託中心所有後,您的父親與信託中心即形成事實的租賃關係,應當向信託中心支付公產房租金,未及時繳納租金的應當支付滯納金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天津市的規定,總滯納金金額不得超過租金的2倍,根據您的描述,您的父親拖欠房租費用爲1萬3千餘元,信託中心要求您支付滯納金26880元,如果並未超出2倍數額,是合理的。

 

天津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  高萌律師

2013年8月20日


【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請輸入查詢碼:
忘記查詢碼?
請輸入驗證碼:
看不清?
查詢結果後請及時進行滿意度評價
·【律師評析】公交606撞車事件 責任誰承擔?
·大學生就業季:警惕就業陷阱 擇業須謹慎
·杭州師大原副校長被控受賄近295萬 多用於購房
·朱曉麗律師簡介
·李明律師簡介
·範爽律師簡介
·劉秀芳律師簡介
·宋炳怡律師簡介
·楊勇律師簡介
·王士波律師簡介
關於北方網|廣告服務|誠聘英纔|聯系我們|網站律師|設為首頁|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由天津北方網版權所有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津B2-20000001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205099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編號:12120170001津公網安備 120100020000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