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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楊曼妮 提問時間: 2013-08-12 0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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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交通事故 訴訟費 鑑定費 停車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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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去年年底,我中型貨車與小轎車發生追尾事故,我全責。在保險公司上了交強險,三者險和不計免賠。事故後不久我與對方達成協議,人傷損失已賠償完畢,我車已於去年年底提出,但對方因不滿意保險公司車損賠償的數額,至今未提車(對方車輛已報廢),半年以來也未與我方溝通,對方於近日對車損提起訴訟,我和保險公司同時作爲被告,我想問一下律師,開庭的訴訟費和鑑定費應該由誰擔負?如果開庭的結果是兩方不同意調節,由法院宣判,而價錢折中,那麼這些費用又由誰來承擔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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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李向陽 回覆時間:2013-08-15 21:15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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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民:
您好,對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問題一:涉案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如果雙方當事人均認可第一次鑑定,鑑定費也由敗訴方承擔,如果存在第二次鑑定且與第一次鑑定結果不一致,第一次鑑定的費用由第一次鑑定的委託人承擔,第二次鑑定的費用由敗訴人承擔。問題二:如果最終判決的標的額與原告訴訟的標的額不一致,訴訟費由雙方按比例分擔,鑑定費由判決中的主要責任人承擔。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市本誠律師事務所 李向陽律師
2013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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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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