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4X店的客戶休息區的座椅上,拾一筆記本,在此,等了很長時間無人領,本人回家時帶走,不到一小時,失主打電話,無償歸還。第二天。4X店人讓去。說那人老頭在派出所,誰都怕他,惹不起。說要抓人,我沒見那人,要送禮,請客,了結,還不讓我去,4X店行爲要我出錢,我無權無勢,我怕派出所人故意整我 我出了,現出了七百元了。可4X店人說那人還是那意思,還要給他
是否都屬詐騙,
尊敬的盧婷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首先,您的上述行爲涉嫌盜竊,根據天津市最新刑法定罪量刑標準,盜竊2000元以上達到盜竊罪的立案標準。事後的返還行爲並不影響犯罪的既遂,只能作爲悔罪表現。其次,即使您的行爲涉嫌盜竊,也不應該由4S店出面,而是應該由公安機關直接傳喚您。鑑於目前公安機關沒有對您採取相關措施,我個人認爲,您的情節不算太嚴重。最後,4S店要您出錢的行爲,涉嫌勒索行爲,您可以主張4S店返還700元。
鑑於您交代的事實,尚存在一些不全的地方,如果您還有什麼疑問,建議您來所諮詢。電話:27219795 地址:南開區南門外大街律師大廈底商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 柴冬林律師
201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