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本人出售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在過戶時,本人未同意把房屋維修基金一起轉讓給買家,並且合同也未註明,現在我怎麼才能取回這部分房屋維修基金?有沒有關於這方面的法律依據?
尊敬的網友您好:
針對您的提問回覆如下,供參考:
首先,要確定您未同意把房屋維修基金一起轉讓,是明確告知對方售房款不含維修基金還是雙方均未提出此問題,而您認爲沒有將維修基金一同轉讓?根據《天津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住宅所有權變更時,維修基金餘額隨商品住宅的所有權一同轉移。受讓人是否向原業主支付維修基金餘額,由雙方自行協商。所以,這需要看您與受讓人之間的約定,如果對方同意支付,在確定數額時您可向房屋所在小區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企業詢問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及餘額情況,另外您可以當時購房時繳納維修基金的票據爲參考,與對方協商具體數額。
謝謝您的參與
天津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 崔春華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