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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王娟 提問時間: 2013-07-26 2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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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老年人再婚財產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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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母親去世十多年了。父親一直在外打工。老家有一套平房。也沒有房產證。最近父親打算再婚。想私下和我們寫個協議。大致意思是房子全部留給兒女,容許繼母住到離世,我們進贍養義務。協議不想讓繼母知道、我們改怎麼寫,怎麼證明,才能起到法律效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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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高萌 回覆時間:2013-08-07 09:49 是否超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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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友:
您好!
針對您所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首先您需要確認您的父親對於房屋擁有完整的所有權。之後可以通過訂立遺贈的方式,將房屋遺贈與子女並要求子女行盡贍養義務,並可以對於遺贈內容予以公證。
感謝您的支持!
天津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 高萌律師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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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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