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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麗麗 提問時間: 2013-07-26 2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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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老年人再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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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母親去世。、父親打算登記再婚。家有平房四間、面臨拆遷。村裏的老房好像沒有房產證。父親想瞞着繼母和子女寫個協議,大致意思是房屋全部轉讓給兒女。我們有贍養義務、、、我們改怎麼寫,怎麼證明。。才起到法律效力、[【協議的目的、我們對繼母進贍養義務。不容許她,在父親百年後,獨吞房屋和倒賣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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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張東昇 回覆時間:2013-07-30 19:32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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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麗麗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們這些子女可以和您的父親簽訂一個轉讓協議,您的父親也可以留遺囑您們繼承,再不放心可以去公證處公證或者律師見證,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本誠律師事務所 張東昇律師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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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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