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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河西區樂園道拆遷戶,老倆口屬老年人,同戶口的妹妹是大病、殘疾人。今年1月配合政府拆遷指令急於購房搬家。聽信中原中介河東富民路店的售二手房信息,按中介要求交給中介1萬9千元中介費、給賣房人10萬定金,準備馬上從樂園道搬到所定購房地址。不料,我們卻遇到嚴重的問題:
1.事實上房主根本不想賣房,而是設計想讓我們替他還清該房貸款後,便以自己是“蹲過20年大獄”的“放勞”人員和“殘疾人”爲藉口拒絕騰房。河東區法院有關接待人員說:這種情況,法院即使判決也無法強迫他搬家。
2.房主原打算一賴到底,連我的10萬元都不退給我,後來他覺得他的房可以再漲價,就毀約說不賣房了,拖延兩個月後,只退給我10萬元了事。我們年老體弱,見房主終於拿出10萬元,也沒追究對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慌忙在中介的調解終止購房協議上籤了字。
3.其實,中介並沒有告訴我們真相:終止購房協議上中介給寫上:購房人自願放棄1萬9千元的中介費。因此中介據此拒不退中介費。我們多次找中原中介,無效。
我們認爲,買賣未成,而且我們不是過錯方,中介應該把中介費退給我們拆遷戶,而且這筆中介費還是我們(殘疾人)妹妹的。中原富民店的行爲不合法,還利用我們不懂合同,擅自寫入不合理、不公平的終止購房協議的條件,這份協議不能算數。中原房屋中介河東富民店應如數返還我們的中介費。
中原房屋中介河東富民店不講理,請政府部門明察,爲老百姓做主。謝謝您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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