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購買了富力津門湖江灣廣場5-1-902的商品房,於2012年12月31日交的房,但沒有政府部門頒發的準住證,請問這是違法交房嗎?我們可以要求開發商索賠嗎。
尊敬的網民您好,現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規定,新建商品房必須辦理准入證才能交付使用,如果沒有準入證交房,屬於違法交房,你可以拒絕接收,因此造成的延期交房可以主張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