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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李勤 提問時間: 2013-07-22 1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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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未成年打架造成人身傷害,病看好後的賠償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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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甲乙兩人年齡均爲13歲,在學校放學後回家的路上,甲夥同其他多人威脅並毆打乙。隨後乙拿水果刀捅在了甲的肚子上,致使甲傷害,流血比較多。在此之前的一段時間內,甲多次夥同他人威脅並毆打已,其中有兩次闖到已的住所找事,由於已把自己關在房子內,甲進不去,甲等人在已住的門窗上打了幾下,並罵了幾下就走了。甲的肚子被已捅傷後,乙方家屬積極配合甲方給孩子看病。
請問:病看好後賠償問題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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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趙文帥 回覆時間:2013-08-01 17:02 是否超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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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勤網民:
您還,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具體的賠償數額,視傷者的醫藥費等費用支付情況而定,建議您在治療終結後再次提出問題,本律師會依據您的情況給出具體答覆。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所 趙文帥 律師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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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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