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帶我朋友4人去吃宵夜,老闆經過隔壁一桌碰碎了一個在地上的酒瓶。對方結賬走後糾集多人手拿磚頭棍棒要我們賠多少錢。老闆反抗把對方兩人打跑並打傷了。事後他們又換個地方吃宵夜怕對方又找來鬧,其中一人提議拿點東西防身,老闆知道我朋友家裏有幾把別人送收藏的刀,就叫我朋友回家拿給他。我朋友在老闆的要求下拿給了他,結果對方糾集十多人又找到他們。我朋友在他們打起來的時候一直都在拉架。事後對方一個手砍傷了報警。請問對方敲詐不成又數次糾集流氓報復是什麼罪。又請問我朋友沒參與打架還在勸架,只是被老闆要求去拿過刀給他們防身又是什麼罪。
尊敬的網民您好:
現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根據你的描述,您所稱的對方涉嫌敲詐勒索及聚衆鬥毆。僅僅根據您的描述,您朋友的行爲應當不構成犯罪。
天津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
秦剛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