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和原單位因在職期間保險斷繳問題到河西勞動局進行勞動仲裁,於2012年8月16日河西勞動局判決單位給予補繳,因單位遲遲不履行故在今年2月1日到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法院工作人員的調解下單位承諾6月15日之前補繳,後又聯繫單位說7月15日之前繳納,但是現在又說老闆突發疾病還得順延。請問:1.如果單位一直拖着,我可以到當地法院就單位拖欠保險一事進行起訴嗎?2.如果他不補繳直接折現可以嗎?謝謝!
保險拖欠時間:2011年8月至2012年7月
尊敬的胡環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1、您不能就拖欠保險一事再行起訴,因爲已經過了法定的起訴時間,但您可以聯繫執行法官,告知法官未達成執行和解,要求繼續強制執行。
2、您可以在執行法官的調解下,達成執行和解,不再由單位補繳直接由單位在同等數額內折現。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本誠律師事務所 趙越律師
2013年7月3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