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家中老人病故(老兩口最後一人),剩下房產1處,詢問有關財產分割中本人佔比問題,情況如下:
1 老人有四子(現還剩3人)本人系三子之子
2 老人搬到此處後,主要生活由本人照顧(鄰居爲證)
3 該處房產地址上戶口,只有本人一人,且居住至今。老人尚未註銷戶口,房本戶主爲老人姓名(房產爲公產房)
4 老人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工資卡等個人資料全在本人處保管。房屋房費收據(房產爲公產房),煤氣費等房屋產生費用一直由本人支付
5 老人文化水平爲文盲,未留下書面遺囑
請問該房產進行財產分割,有無本人份額
您好:
針對您的提問回覆如下,供您參考:
1.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被繼承人沒有遺囑的,由所有有繼承權的繼承人平等繼承遺產;
2. 繼承權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繼承權人的繼承人代位繼承遺產,即本案中先於老人死亡的子女也享有繼承權,只是由他的繼承權人代位繼承;
3. 公產房如果沒有買斷爲私產是不涉及產權繼承的,只是承租權的繼承,需要所有繼承權人協商一致才能變更登記承租人。
4. 關於您所說的照顧被繼承人,以及被繼承人的戶口本死亡證明等並不影響本案的法定繼承,因您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繼承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建議儘量協商解決,不要因財產而傷害了親情。
謝謝您的參與。
天津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 崔春華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