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交付時間應爲2012年10月31日,未交付,按照合同約定同意延期90天交付,延期90天后,開發商還是未交付,多次與開發商物業溝通,稱公司在研究解決方案,至今未有答覆。
2、開發商物業稱我要是願意收房,可以辦理手續,我問物業房產達到竣工交付使用的條件了嗎?他們回答沒有。
3、我的房子是底商,在沒有通過我同意情況下,開發商工程指揮部佔用我的房子,我有照片、攝像爲證。
尊敬的網民您好,現就您的諮詢答覆如下:
延期交房可以要求賠償違約金,沒有驗收合格的房屋不能交付使用,擅自佔用您的房屋,可以要求給付租金,協商不成,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