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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 王虹   提問時間: 2013-07-14 13:01
 標題:物業公司收取車輛擡杆費用
內容:

    您好:

    我家住在紅橋區明華里小區,物業公司是雲茹居公司。現在小區車位緊張,有車位的業主物業收費後給予看管,但是我們沒有車位的就自己找地方臨時停放。物業根本沒有任何看管,現在雲茹居物業要求我們沒有車位的業主,在進入小區的時候要交納每月30元的車輛擡杆費,否則就不讓進入小區,那我們業主就不能回家了,我想諮詢下物業公司是否有權收取這樣的費用,是否合理?

回覆部門:李東光   回覆時間:2013-07-16 11:19   是否超時:否

 

 

尊敬的王虹網民:

  您好,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1.根據《物權法》第七十條的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如果物業公司不讓您進入小區,阻礙您回家,那麼物業公司的做法是違法的,是對您合法權益的侵犯。

   2. 您和物業公司之間爲物業服務合同關係。物業公司是否有權收取擡杆費,需先看您與物業公司之間事先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有沒有相關約定;如果沒有事先約定,那麼需看雙方事後有沒有達成一致的意見。如果均沒有約定,那麼物業公司無權收取費用。

  3. 《價格管理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制定、調整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執行。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超越限擅自制定、調整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據此,如果物業公司的行爲沒有經過相關物價管理部門的審批,那麼屬於“自立名目濫收費用”,是違法的。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  李東光律師

2013年7月16日

 


【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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