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律師您好:
非常感謝您對"醫療官司"的回覆!我現在如果要做病例鑑定,是否已經太晚了,我想醫院肯定都做好了充足的準備,因爲我愛人在2012.12.17日去世,在2012.12.14日我們就與醫院交涉過,在我愛人去世後至今我們都沒要求封存病例,只是在2013.5月複印了一份,當時根本不懂這些,現在院方就是說病例記錄很詳細,如果懷疑讓我們拿證據,我們怎麼會有證據呢?再有申請鑑定是否得起訴?如不起訴,鑑定費用大約是多少?
再次感謝您的幫助!
尊敬的王桂豔網友:
您好,感謝您對北方網和本律師的信任,現就有關問題解答如下:
1.《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對醫療機構的病歷管理做出了嚴格規定,如果醫療機構存在僞造、篡改病歷的行爲,其將承擔敗訴後果。就鑑定而言,有單方委託鑑定、雙方共同委託鑑定和法院委託鑑定等三種形式,從解決爭議的角度而言,相比之下,法院委託的鑑定更具有證明效力。若在訴訟階段進行鑑定,鑑定費用依據《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及《司法鑑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基準價(試行)》收取,具體鑑定費用將根據鑑定事項而定,由敗訴方承擔。
2.建議您儘快要求封存病歷。
3.如有其他細節問題,您可帶上相關材料與律師面談。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
再次感謝您的諮詢!
天津張盈律師事務所 魯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