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2011年2月,耒陽市三都鎮派出所戶籍管理員(非警察)獨自抓賭(在當地正月不抓已成習俗)一腳致我哥右腿髕骨骨折,派出所花錢治療了一年,愈後拒付傷殘賠償費(九級)及其他一切費用。2012年5月,作民事起訴到法院,7月開庭,派出所出具了“當事人的一切行爲後果由派出所承擔”的擔責書,同時提交了由派出所僞造的詢問記錄(該證據說我哥自己承認是自己摔倒的,此證據完全能證明是假的),我哥是2013年1月聽代理律師告之的,之前並不知情,我哥要代理律師拿能證明派出所的詢問記錄爲僞材料的證據遞交法院,律師說只能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還得經過xxx部門簽字才行,同時要糾正派出所的假材料。針對此事,去過當地紀委,公安局,領導說你這事已經提起訴訟他們管不了啦,去檢察院,辦事人員說會按程序辦,但效果一般都不理想,因爲公安內部包庇。到此地步,懇請劉律師提供寶貴意見。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