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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41歲的安徽人王學敬和28歲的天津人馮振相識,此後馮振多次向王學敬購買毒品,共計6800克。其間,馮振在津保高速王慶坨出口等地,向解某某(另案處理)販賣冰毒共計1400餘克,獲毒資48萬餘元;在西青區賽達大道等地,向張靖國(30歲,天津人)販賣冰毒共計1000餘克,獲毒資24.5萬餘元;在王慶坨等地,向張靜(22歲,黑龍江人)販賣冰毒共計350餘克,獲毒資7.6萬餘元;在楊柳青車站等地,向田某(另案處理)販賣冰毒共計90餘克,獲毒資3.4萬餘元。
2012年8月23日,王學敬攜帶冰毒,僱用安徽人王學海駕車將其送至大廣高速公路河北雄縣服務區,以每克240元的價格向馮振販賣冰毒2000克。當日15時許,交易完成後,被民警當場抓獲。民警從馮振駕駛的白色豐田吉普車內查獲冰毒1936.74克,從王學海駕駛的雪鐵龍轎車內查獲毒資40萬元。馮振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
我們還能做些什麼!還能爭取嗎?現在提出上訴 馮振有多大希望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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