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女朋友在安徽明光市龍利得包裝有限公司上班,她是2013年5月16號向公司辭職的,於2013年6月16號離開公司,但是該公司在發放她辭職那一個月的工資中扣除了大部分工資,請問這符合《勞動法》嗎?我們應該怎麼解決?怎麼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首先,要看公司扣工資的理由是什麼,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
如果,公司無理由或者非法理由扣除勞動者的工資,是違反勞動法的情況。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