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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女)的老公在單位出工傷死亡了,我想幫她問問律師有關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方法和領取程序。
1.死亡賠償金只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麼?另外,這些賠償金都是工傷保險給報麼,單位是不是還應另外支付一些賠償或補償呢?其中指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是本市的統一具體標準還是死亡本人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這些都是一次性給麼,包括供養親屬撫卹金也是麼?
2.這些錢是公司先行墊付還是隻能等待工傷保險報下來之後才能支付呢?如果要等工傷保險報下來之後,是先行給公司再由公司轉付家屬麼?
3.我朋友(女)和老公剛剛結婚,但一直因死亡本人工作原因兩地生活(死亡本人被分派到南方工作),孩子才1歲多,還有每個月3000元的房貸(死亡本人公積金基本上可以還清貸款,可是現在就得我朋友本人額外支出還貸了),能不能因上述原因單位再多支付些賠償金呢?
(背景資料:因公死亡本人有工傷保險,單位爲國企,工資1W左右;家屬有父親不滿60歲,母親不滿55歲,都是農村人沒有正式工作;弟弟20多歲,但目前有工作;妻子(我朋友)20多歲,目前有工作,兒子1歲多)。
現在全家在悲痛中,畢竟逝者才20多歲,還有孩子,希望律師仔細看上述內容能儘快給我們一個答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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