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師:
您好!
我是天津市南開區陽光100小區的業主。
幾年來,由於陽光100小區的物業公司未能按照天津市小區物業服務標準提供相應的服務,致使小區部分業主因地下車庫停車、小區管理不到位等原因,拒交物業費。
近一個時期,陽光100小區個別業主因未繳納物業費,分別被陽光壹佰物業公司訴至法院。
現求助律師:
如果,我被陽光壹佰物業公司訴至法院,您作爲我的辯護律師,將從哪幾個主要方面,維護我正當的法律權益,提出辯護意見?
望您在百忙中給予指導!
面謝!
南開區陽光100小區業主:趙大午
2013年6月23日
尊敬的趙大午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因爲未見物業服務合同等最基本的證據材料,律師只能幫助您大致梳理下應對思路。
1既然物業公司提出業主欠費違“約”,先看這個“約”(物業服務合同)是否有效,如果約定無效,自然就不存在違約的可能,物業公司的訴請也就不能成立。
2如物業服務合同有效,再看業主欠費是否有正當理由,比如物業公司負有先履行義務但它又違約在先,提供的服務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業主可以拒絕履行。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張文達律師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