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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 趙大午   提問時間: 2013-06-24 10:26
 標題:求助律師
內容:

    尊敬的律師:

    您好!

    我是天津市南開區陽光100小區的業主。

    幾年來,由於陽光100小區的物業公司未能按照天津市小區物業服務標準提供相應的服務,致使小區部分業主因地下車庫停車、小區管理不到位等原因,拒交物業費。

    近一個時期,陽光100小區個別業主因未繳納物業費,分別被陽光壹佰物業公司訴至法院。

    現求助律師:

    如果,我被陽光壹佰物業公司訴至法院,您作爲我的辯護律師,將從哪幾個主要方面,維護我正當的法律權益,提出辯護意見?

    望您在百忙中給予指導!

    面謝!

    南開區陽光100小區業主:趙大午

    2013年6月23日

回覆部門:律師幫辦   回覆時間:2013-06-27 09:45   是否超時:否

尊敬的趙大午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因爲未見物業服務合同等最基本的證據材料,律師只能幫助您大致梳理下應對思路。

  1既然物業公司提出業主欠費違“約”,先看這個“約”(物業服務合同)是否有效,如果約定無效,自然就不存在違約的可能,物業公司的訴請也就不能成立。

  2如物業服務合同有效,再看業主欠費是否有正當理由,比如物業公司負有先履行義務但它又違約在先,提供的服務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業主可以拒絕履行。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張文達律師

2013年6月26日



【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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