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求好心人,幫幫我吧!我是一個無辜的受害人,還撫養着孩子。無房無存款只有僅有的唯一的工資收入,還要被法院扣除一部分。因前夫賭博欠下高利貸潛逃,債主起訴追加我爲被告。讓我來還錢,說借條是婚前的,可是借錢時我都不知道,借條我也沒見過一切事情我都不知道。爲什麼讓我來償還呢?這是前夫個人的債務呀!現在我和孩子好難呀!誰來幫幫我們呀!法律就這麼無情嗎?不給我和孩子一條生路嗎?
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3條的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據此,除債權人能夠證明夫妻一方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外,原則上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爲個人債務,債務人的配偶無返還義務。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您前夫所負債務系賭博所致,而非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因此,您丈夫的債務繫個人債務,與您無關,您無償還義務。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 劉蕊律師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