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趙培娟網民:
您好,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是否享有繼承權與戶口無關,您與您的姐妹一樣,同樣對您父母的財產享有繼承權。在無任何遺囑的情況下,您父母的財產應由第一順序繼承人按均等份額繼承。
此外,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若無代位繼承或遺囑繼承的情形,繼承人的子女不享有被繼承人的財產繼承權,即您大姐的兒子對您父母的財產不享有繼承權。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 厲永剛律師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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