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初發生交通事故,送到從化市中心醫院檢查是右下肢骨折,頭部撞傷等等。但醫院最重要的問題沒有發現,我右下肢的右動脈斷離傷,但醫院沒有給我做任何處理,送到醫院24小時後發現右小腿壞死,我家屬要求轉院才把我送到廣州南方醫院,但因爲錯過了最佳的手術時間,我的右小腿一定要截取肢,不然生命不保。造成我現在二級殘疾,醫院有不可推脫的責任,大概的情況就是這樣。我現在是一個殘疾人了,沒有能力去跟他們去打官司了,請你們一定要幫幫我。住院的資料我一直有保存,如果你需要我隨時可以給你們看,謝謝你們
尊敬的溫水興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首先對您的遭遇表示慰問。
俗話說“打官司打的是證據”,醫療人身損害糾紛也是需要當事人蒐集、提交大量證據,這些準備工作耗時費力。鑑於您目前的實際狀況和我們網絡諮詢的有限幫助力度,我們建議您可以考慮在您戶籍所在地的司法局申請法律援助,以便更及時地給您提供幫助。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張文達律師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