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今年3月購買名門廣場一套商品房,交定金三萬,並簽署商品房定購書。目前由於家裏出現病人,繼續用錢,想退定金,名門廣場不予退還。我能通過法律途徑要回我的錢嗎?如何申訴呢?
尊敬的張曉婷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首先要看開發商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1、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2、如果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那麼要看您的商品預售合同中,有關於定金條款的規定。如果沒有規定,那麼您作爲違反合同的一方,所交定金是作爲違約金,不予退還的。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 李靖律師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