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都是再婚,他有一兒子,我們婚後又生一個女兒,在女兒9個月大的時候我們分居,孩子在一週三個月患癲癇病,在我母親家住,我沒有工作一直在家照料孩子,從分居至今他一次都不看孩子不說,一分錢撫養費和看病錢都不給,在孩子看病期間我跟他要過幾次戶口本,他都以各種理由不給。請問他是否屬於遺棄孩子?他經營化妝品零售十餘年,還在我們婚後貸款供一套房子,孩子現在兩週歲,我該怎樣維護孩子和我的正當權益!去法院起訴我都沒法去,孩子的病一天不知道什麼時候就犯,我天天提心吊膽的!跟朋友借的錢還沒還,還怎麼張口再去借?我跟孩子總不能總在我媽媽這吃住,況且我還有弟弟一家人。我該怎麼辦?
尊敬的亞旭網民:
您好。對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1、鑑於您提供的信息,您的丈夫還不夠成遺棄罪。
2、如果您目前沒有辦法和時間去法院起訴,您可以嘗試去找居民委員會解決。可由其出面進行調解。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謝謝您的參與!
天津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 李靖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