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1日,本市實施《天津市控制吸煙條例》,至今一年,但重點禁煙場所,如醫院、商場和飯店等,禁煙效果不甚理想。據新華網2011年數據,天津市總體吸煙情況嚴重,煙民佔總人數的27.2%,高出全國平均水平1.1個百分點,其中女性吸煙情況尤為嚴重,有6.3%的人吸煙,明顯高於全國平均值2.6%,6成市民被迫吸二手煙。為什麼一個於人於己都有益處的“正能量”《條例》,卻得不到有效的釋放呢?
我們不妨向在禁煙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果的香港借鑒一下。
香港禁煙法例在1982年8月13日頒布。禁煙范圍限於劇院、音樂廳及公共交通工具,在1998年及2007年兩度擴充,商場、食肆、公園、海灘及巴士總站納入禁煙范圍。控煙法例的執法權,在2001年衛生署控煙辦公室成立起由該部門負責,而香港警務處、食物環境衛生署、漁農自然護理署及房屋署等部門,以至香港賽馬會、香港房屋協會等機構亦有權執行控煙法例,由於港鐵有其訂立的附例,在港鐵的禁煙規定則由港鐵的附例執行組執行。2009年開始,政府對違例吸煙人士征收1500元定額罰款。為了使執行控煙法例程序順利進行,警方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有時會協助控煙人員執法。在香煙宣傳方面,港府禁止在電視、電臺廣播、報刊及互聯網展示香煙廣告,自2009年起,連在報攤、商店展示香煙廣告也不容許。
對比香港控制吸煙成功的三個主要原因是稅收、教育宣傳和立法執法。
首先,在香港香煙的價格一般要40元以上,這樣的價格對普通收入的市民形成壓力,這歸功於政府在香煙上的稅收政策。而天津當前的香煙不論在價格上,還是在銷售途徑上,普通市民能夠輕易的接受,故提高煙草稅很有必要。
其次,香港在禁煙期間,很多公共場所都張貼禁煙標語,社會參與度極高。香煙盒也被要求使用厭惡畫面的外包裝。香港傳媒積極參與,從禁煙開始始終在報道吸煙有害健康的文章。而天津當前在香煙包裝管控方面僅僅局限在“吸煙有害健康”幾個字上,煙草專賣局可限定煙草商,銷往天津的煙盒要使用國際標准的禁煙圖案。同時,媒體的宣傳報道不應僅限於國際禁煙日。
最後,香港禁煙在立法後可以迅速得到執行。而在天津最大困難恰在執法環節。很多人感覺公共場所抽煙的違法成本小,得不到重視,這和國內闖紅燈或者隨地吐痰的現象屢禁不止是同一個道理,只要違法成本不提高,且違法人群眾多,往往最後形成法不責眾的結果。
因此,我市在控煙方面,只要做到加大稅收、教育宣傳和立法執法三個環節的力度,一定能夠實現良好的控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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