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推出的“自考駕照”的規定,是參考了國外的做法後制定的。在一些西方國家,駕照大多采取自考的方式,像我們國家采取駕校“集體培養”的方式比較少見。
對於廣大考生而言,“自考駕照”至少有以下兩方面的好處:一是可以降低學車成本。目前駕校學車的方式成本較高,駕校要有利潤,教練員要有收入,這些費用都出自學員。“自考駕照”實施後,駕考培訓市場的競爭效應會逐步凸現,有利於降低學車成本;二是教練員責任意識將會有所提高。過去練車由駕校負責,而自考後教練員成為責任方,那麼教練員就會自覺提高指導水平,不然就會“砸”自己的飯碗。特別是在對學員的耐心程度以及文明禮貌方面會有所改進。
我個人認為,“自考駕照”是可行的,也是未來的發展趨勢。現在人們對“自考駕照”有些顧慮,其實是對新鮮事物尚不習慣的結果。至於公安部對“自考駕照”規定:“使用教練車、教練員隨車指導、指定路線”等限制門檻,則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是必須的。教練車與普通車輛不同,可以在副駕駛的位置對行車速度及剎車進行“介入性”控制,增強了練車的安全性。
教練員隨車指導也是必須的,且不說無證駕駛是法規不允許的,對於學員而言,教練員的陪練可以比較快地提高學員的駕車水平。至於指定線路也是十分必要的,這也是為了提高學員練車的安全性以及較好提昇駕車能力。
為了使“自考駕照”的辦法較好地實施,我個人建議要對教練員的資質從嚴把握,違章記錄較多的司機不能擔任教練員。對教練車的標准也要有一個嚴謹的界定,並且從嚴安檢程序。總之,“自考駕照”不僅是可行的,而且也是一種趨勢,關鍵問題是管理要到位,特別是“自考駕照”後,陪練市場的將會出現個體的分散化狀態,這對於有關部門的管理水平是一個不小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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