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允許“自考駕照”的表態,源於年初南京市民自學駕駛技藝參加考試被拒,憤而狀告車管所行政不作為的報道。而這次表態,是我國駕駛員考試管理與駕校運營的重大突破,是駕校應試教育改革的一次重大的變革,它打破的是駕校的長期培訓壟斷,突破的是長期的駕校培訓亂象。通過引入新的培訓機制,讓更多的人更容易、更便捷、更靈活的掌握車輛駕駛的技藝,從而進一步改善國民生活質量、進一步提高國民生產技能。這個表態,勢必會為拉昇當前經濟生活水平起到一定的輔助作用。
規定中關於“使用教練車、教練員隨車指導、指定路線”等限制,似乎抬高了自學“門檻”,筆者翻閱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0條規定:“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該規定旨在保護學習者與學員培訓期間周邊其他人員的人身安全。同時,筆者又查閱了加拿大的駕校培訓規定,發現在加國政府批准的駕校培訓的學員,可在學習3個月後就路考,縮短3個月學習期。這裡所謂“政府批准”,指的是該駕校的課程設置、教練條件等等經過政府審核,而非“政府批准”的駕校由於受自身軟硬件條件等限制,則要學習6個月。
我們該如何因地制宜的落實“自考駕照”呢?首先,應引入駕駛員資格認證,持證上崗,可以不掛靠駕校就進行學員的培訓,其資質可分為高中低三級,級別與對學員培訓周期長短掛鉤;其次,需要購置或者租賃經過年檢的教練車輛進行運營培訓;再次,選擇政府制定的路線場所進行道路培訓,或者租賃具備培訓條件的駕校場地進行培訓;再其次,由於軟硬件條件的差距,非駕校學習的時間原則上要長於駕校,通過延長訓練時間來彌補軟硬件的差距,但高級資質教練的培訓時間可與駕校相同。與此同時,學員的最終考試通過率,可與教練的年審資質相掛鉤,當期學員低於一定通過率的教練,要降級教練資質,直至吊銷其資質。最後,就是嚴把考試環節,不論是筆試、還是路考,都要嚴格執行,不流於形式。總而一句話就是“寬進嚴出”。
駕駛技藝,是一門需要靠時間、經驗纔能夠換得的技術能力,同時,它又與我們的生命安全、社會的和諧穩定密切相關,因此,只有在嚴格規范的條件下引入“自考駕照”的競爭機制,纔能夠真正打破駕考市場的壟斷,規范駕考市場的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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