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餐桌浪費”的沈重話題,不由得使我想起十二年前的一件舊事。那日受委托,我安排國內知名醫學院一班級同學畢業四十周年聚會的中餐。餐後,餐桌上難免剩有一些食物。不料,這些穿戴講究、且為這次聚會每人出資幾千、上萬的校友,特別是幾位來自港澳的“紳士”幾乎是異口同聲地說道:“剩菜打包,我們全部帶到火車上吃!”
但是,之後更多的是看到餐桌上的浪費……
為根治這種“慘不忍睹”的浪費現象,我談幾點看法和建議:(一)國家權力機關和政府法制部門,是否針對這現象制訂一項,諸如“酒駕”追究法律責任的法規,從法律和制度上約束這不良、甚至是“犯罪”的行為。(二)承接訂餐的商家,也要從規范商業行為准則,制訂餐菜人均消費標准和分量;包括可以強制顧客將剩菜打包。(三)用餐者更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不貪圖奢華和擺派場;如遇有餐菜剩餘要自覺打包,提倡二次消費。
但願從今年春節的年飯開始,各個餐桌都興起節約之風。“吃光你盤中的食物,你會感到無上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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