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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楊怡凡 提問時間: 2013-01-24 1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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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調解之後是否能從審,謝謝您的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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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媽媽因爲什麼都不懂在開庭的時候跟人家調解了,事後纔跟家裏人說,對我媽媽太虧了。最後是法院調解的我們還能不能再申請上訴或是從審。我的家裏很需要您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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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財產問題 回覆時間:2013-01-28 17:24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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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楊怡凡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調解書籤收後即發生法律效力,一般是不能再審的,除非符合民訴法第201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一條【調解書再審條件】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王士波律師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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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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