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家庭取得《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後,可否繼續領取租房補貼?
答:已領取《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尚未在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進行登記的家庭,可繼續在市場上租賃住房,網簽合同後領取補貼。
何時開始辦理首批推出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登記?
答:預計7月份公共租賃住房經營單位按項目受理已取得《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家庭的配租登記。具體登記時間以屆時發布通告為准。
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選房有無先後順序?
答: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選房按照准予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殘疾家庭類、准予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其他家庭類和其他符合條件家庭依次進行。
准予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殘疾家庭是指准予領取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且家庭成員中有肢體一、二級殘疾或者視力一、二級盲的家庭。該類家庭的《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上應標明“准予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殘疾家庭”。
申請家庭在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簽約入住前是否還需要進行資格復核?
答:需要。在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簽約入住前,區房管局對申請家庭資格進行復核,復核不合格的,經營單位不得與申請人簽訂租賃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