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3日,我市寧河縣張天成網友提出了新能源汽車如何發展的問題,具體內容是:尊敬的領導好,我是寧河縣人,在網上無意中看到,各地方都相應出臺了低速電動汽車郊區管理辦法,我市想怎樣運行發展呢?在收到網友的提問後,我們立即制作了承辦單,辦公室主任將該事項請相關領導提出處理意見。我委領導高度重視,指出這是我市市民關心和關注的問題,一定要認真解答,批示高新處協同辦公室共同辦理。
在接到領導批示後,我們本著辦理規范、群眾收益的原則,辦公室迅速與高新處查找文件規范,共同制定了答復意見,在4月5日提出了答復意見,答復內容如下:
尊敬的張天成網友:
您好,2009年,天津市被科技部等四部委認定為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城市,主要在公交、郵政、環衛、公務等領域應用。目前,天津還不是私人購車試點城市,私人在津購買新能源汽車尚無法獲得國家財政補貼。
低速電動汽車尚處於國家法規不允許的范圍,車輛不按照機動車管理,但具有機動車性質,駕駛員無需駕駛證等,安全性存在較大風險。中央電視臺有關欄目近日剛予以曝光。從市科委工作上,尚無推廣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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