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市人力社保局接到“政民零距離”轉來署名“張先生”希望開具《企業無拖欠民工工資證明》的電子郵件。
郵件中反映“我單位是一家河西的工程公司,目前要在遼寧省投標,根據項目所在地的勞動局監察部門要求,先在天津開具《企業無拖欠民工工資證明》,然後纔能在遼寧省的當地監察部門開具證明文件。今天我打河西勞動監察部門電話28275522,讓我打天津市勞動監察總隊電話12333,河西說沒開具過這方面的證明材料,讓我去天津市勞動監察總隊問問,撥打12333後得到的解釋也是沒有開具過《企業無拖欠民工工資證明》,我很著急知道在咱們天津什麼地方可以開具這方面的證明文件??”
接到來件後,我局相關負責同志立即聯系河西區勞動監察部門,核實張先生反映的問題。經了解,張先生反映的問題屬實,因《監察條例》裡也沒有相關的規定,以前沒有開具過此類證明,故沒有出具證明。
隨後,我們又聯系市勞動監察部門,在溝通中了解到:市、區兩級勞動監察部門以前確實沒有開具過此類證明。考慮到我市企業要在外省開展業務,就必須滿足當地相關部門的要求,雖然以前沒有先例,我們還是要盡最大努力為企業服務。在得到分管局領導的肯定後,我們立即聯系來信人張先生,請他到市勞動監察部門聯系開具證明事宜,此事終於得到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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