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國家對盲道的設置比較晚,直到進入21世紀的2001年,纔以法規的形式確定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由於法規強制性的規定,城市中新改建的主路必須鋪設盲道,至此盲道逐步成為國內現代城市建設的一項必不可少的內容。以上規定應當說是和國際接軌的結果,同時也彰顯了現代城市應有的對盲人的關懷。但是,如果你仔細觀察一下城市中的盲道,會發現我們的盲道似乎只是在為城市“作秀”罷了。你不妨可以找幾位盲人朋友,問問他們(她們)對盲道的感受,他們(她們)一定會告訴你“不敢走!”。道理很簡單,盲道作為盲人的“專用線”已經被徹底地“堵佔”或“封殺”了。盲道上的私家汽車、報刊停、自行車、小販的攤位等等,讓盲人“寸步難行”。盲人不敢走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盲道設置的不合理,給盲人的腳感和導盲杆觸感造成錯誤的信息,使得盲人屢屢“卻步”。在我國的城市當中,雖然盲道比比皆是,但盲道卻幾乎淪為了“擺設”,沒有給盲人帶來多少便利。我想,如果盲人們有朝一日能重見光明,他們(她們)肯定會吃驚城市中竟然有如此之多的盲道,這和他們(她們)苦苦前行的感受形成鮮明的反差。為此,我們這些能夠看到光明的人應當好好反思一下,我們究竟是為誰建盲道?我們是否侵犯了盲人的權利?筆者希望,在不遠的將來,能經常看到“堵佔盲道罰款”的案例,以此強化人們對殘疾人應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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