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的“公”彰顯著“公共”的含義,作為一項社會公共資源,首要任務之一是最大化其使用價值,提其高利用率,使稅收能夠最大限度的得到利用,使納稅人最大效益的得到回報。
鑒於天津市當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形式的前提下,車輛限行勢在必行,但應因地制宜的進行精准限制,圍繞如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首先,圍繞“特定”區域。天津作為一個快速發展的城市,市區尚未得到充分的發展,依舊存在地域不均衡的情況,因此,車輛限行應本著重點區域、重點路段進行限行,誠如今年達沃斯論壇期間,圈定了重點范圍,使車輛行駛率較低的路段繼續被使用,而不是一刀切。
其次,圍繞“特定”日期。如周一至周五分別限行尾號0至9中2個號碼,六、日則充分放開。既在工作日限行了五分之一車輛,又提高了周末公務車輛休息期間,私家車上路行駛的道路使用率。
再次,圍繞“特定”時間。城市公路夜間使用率幾乎為“零”,是一種無法避免的資源閑置與浪費,在早、晚上下班高峰之間,也存在著公路低峰低谷的一個低利用率時間段。因此,可每日限定時間,如夜間20:00—07:00,白天9:30—11:00和14:00—16:00,容許全部車輛出行,充分利用公路資源。
相關的監督管理可來自於電子眼及機動的人工檢查。其實,人們購置私家車輛增多的原因除經濟水平提昇外,更重要的原因還有當前的基礎公共交通設施建設滯後於城市發展的步伐,這就需要我們進一步加快公交、地鐵等建設速度,並從細微處著眼城市的交通管理,“細節決定成敗”這句話,非常適用於城市公共交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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