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網絡購物成為一種時尚,快遞與人們生活聯系得越來越緊密。然而快遞業在高速增長的同時,諸多問題也不斷地湧現出來:“手機成磚塊”、“包裹少物品”等等……讓消費者在暢享網購時多了一份擔心。
事實上,為了避免快遞業的亂象發生,國家已先後出臺法規進行約束。其中,2008年出臺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和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遞服務》國家標准都對快遞“先驗貨後簽收”做出了明確規定。但在實際操作時,能夠真正落實的快遞企業卻寥寥無幾。一些快遞員為了逃避物品損壞或遺失的責任,大多會“不簽收就不讓開封”,更有甚者寧願將物品帶走也不會讓消費者先驗再簽。在這種強勢要求下,消費者往往也只能被動接受這種侵害自身權益的做法。
筆者不禁要問:“先驗貨後簽收”實施到底難在何處?究其原因,一方面,“先驗貨後簽字”無疑會增加快遞員的工作量,導致工作效率降低。這樣一來快遞公司就要增加人力、財力的投入;另一方面,快遞員的收入與收、送件量直接掛鉤,如果等客戶驗貨,每單服務時間延長,在有限的工作時間內收、送件量無疑會減少,這樣一來就使他們的收入大打折扣;再有,消費者也沒有養成“先驗貨後簽收”的習慣,特別是對於一些非貴重物品,這樣做還會讓其感覺麻煩。而且還有相當一部分消費者都是叫小區門衛或者單位前臺代收的,難道讓他們驗收麼?以上羅列的種種,都加大了“先驗後簽”的實施難度。
雖然我國制定的快遞行業標准對很多問題作了規定,但在執行上並不具備強制性,特別是沒有規定相應的處罰措施,這極易引發客戶和快遞從業者的爭議,從而使規定難以落到實處。同時,現行法律並沒有明確賦予哪個部門具體的行政管理權,而零散的法律規范又缺乏系統性和實用性。因此,應當盡快出臺快遞服務相關執行細則,明確監管部門職責,確保快遞服務監管有法可依。除了法律上的監管外,筆者認為,還應加強快遞行業的誠信保障:一是要建立快遞服務行業保障機制,入行企業要繳納保障金;二是建立賠償基金,若是企業原因造成的消費者損失就要多賠償;三是要盡快給快遞企業和快遞員進行等級評定,提高職業素質。
綜上,要治理快遞行業的種種混亂現象,尚需多方共同努力,制定完善的游戲規則,方能讓行業更加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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