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問題的確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和管理問題。諸多分散的、無序的出租行為造成業主、出租人、承租人、物業公司和社區居委會等諸多方面的矛盾。但是群租問題的產生來自於自發的市場需求和供給,這種現象的存在有深刻的社會和經濟背景,其根源來自於社會流動性增強、住房需求提昇、住房制度和物業管理制度有缺陷。因此,單靠簡單的禁止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
解決群租問題,從供給的角度看,政府在禁止居民住宅群租的同時,應該大力發展外來建設者的廉租制度,積極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可以利用現有的空置房屋進行統一改建,讓有資質的物業公司進行管理,租給還沒有能力購置房產或能夠承擔民宅租金的外來建設者。
從需求的角度看,應該鼓勵企業和勞動力需求單位,集中組織為務工人員統一租賃住房,解決分散租賃帶來的諸多問題。作為社區居委會和物業服務部門,應該為集體租賃行為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支持。
在管理上,需要重視和提倡以社區為基礎的社會管理。提倡小區將群租等行為納入到業主契約的范圍中,授予業委會必要的乾預權利,增強社區自治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能,業主作為房屋產權所有者,要明確作為第一責任人身份,中介公司在對房間的租賃也應承擔必要的責任,避免權利和責任背離。物業公司要相應地負起監督和服務的責任,發現違法群租行為及時上報。
在政府管理上,相關政府部門在管理上,公安機關、綜治辦、房管部門、物業管理部門需要協調聯合執法,衛生消防規劃等各部門參與其中,加大群租的違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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