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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燕專
提問時間:
2012-07-05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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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朋友鬧離婚,孩子6個月,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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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朋友(女)由於兩口子合不來鬧離婚,有一兒子現在6個月大,目前有孩子的奶奶帶,沒跟着媽媽,想離婚,不想要孩子,怎麼辦?孩子這麼小,法院給不給判?孩子這麼小不是女方心狠不要孩子只是在婆婆家一點尊嚴也沒有,由於女方懷孕生孩子沒辦法出去掙錢,男方掙的工資一塊錢都不讓女方花,也不給孩子買衣服,孩子就姥姥給買了一身衣服,我看到孩子尿了都沒衣服換就把我孩子的衣服送了他一身,真是沒辦法過了纔想到離婚,我想問問怎麼途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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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婚姻家庭
回覆時間:
2012-07-06 16:07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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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燕專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因此,您的朋友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離婚。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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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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