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死刑保證書”,牽出一樁超期羈押10多年的人命懸案。
兩個家庭,一個爲了討說法,一個爲了求清白,卻雙雙陷入10多年的苦難深淵。
公檢法三個司法機關,苦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但又礙於纏訴纏訪者的過激行爲而對懸案打起太極,甚至不惜觸碰司法公正的底線,簽訂荒唐的“死刑保證書”,其結果反而騎虎難下,付出慘重代價。
七次審理三次判決,均因證據不足被撤銷
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爲了阻止一起故意殺人案的被害人親屬上訪,竟然“承諾”對該案的犯罪嫌疑人判死刑。雖然判決因證據不足被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該嫌疑人卻仍一直被關押在看守所,超期羈押已超過10年。
針對這一事件,半月談記者最近找到了河南葉縣灣李村農民李懷亮的親屬李愛梅、李懷鬆等當事人和相關部門進行了採訪。據瞭解,2001年8月2日晚,同村村民郭霞(未成年人,化名)去村北沙河堤上摸“爬叉”(知了的幼蟲,有人收購)未回。後經公安機關調查,確認該女被害並被拋屍入河。在排查中,李懷亮因當晚也在案發現場附近摸過“爬叉”而被公安機關帶走。同年8月7日,李懷亮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9月13日,李懷亮被批准逮捕。
經過兩年的漫長等待之後,2003年8月,李懷亮一案突然在葉縣人民法院開庭,李懷亮當庭翻供,並指出辦案人員有刑訊逼供嫌疑。儘管其辯護律師也提出李懷亮故意殺人證據不足、應判無罪的辯護意見,葉縣人民法院仍然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李懷亮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宣判後,李懷亮和被害人家屬均對判決不服,向平頂山市中院提起上訴。
2003年12月2日,平頂山市中院經過審理,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撤銷了葉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發回葉縣人民法院重新審判。2004年2月13日,葉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重新審理,但未作出判決。
之後,此案又被移送到平頂山市中院進行一審。2004年8月3日,平頂山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李懷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李懷亮以沒有殺人,要求宣告無罪爲由,再次提出上訴。2005年1月22日,河南省高院經審理,以李懷亮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06年4月11日,平頂山市中院再次作出一審判決,以李懷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6年9月27日,河南省高院經過審理,仍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第二次將該案發回重審。此後,該案再無開庭消息,李懷亮也一直被羈押在看守所,至今已超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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