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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保證書”從何而來
在證據不足、爭議較大的情況下,平頂山中院卻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協議,“承諾”判李懷亮死刑。爲此,半月談記者採訪了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政治部副主任姚佔頂以“案件2007年即已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和“趙明章副院長(與被害人親屬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已退休不好聯繫”爲由,拒絕了記者的採訪。
然而,當地司法機關的知情人向記者證實了“保證書”的存在及其內容的真實性。據這位知情人透露,該保證書籤訂的時間是2004年5月17日,其內容正是時任平頂山市中院副院長趙明章與被害人父母達成協議,即“李懷亮一案由中院提審,儘量判死刑,如果省高院發回,杜玉花(被害人母親)也不再上訪”。兩名見證人王鐵柱、張建中在保證書上籤了字。
這位知情人告訴記者,因爲缺少過硬的證據,李懷亮一案無法判決,最終只能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原被告雙方都不滿意,多次到北京、鄭州等地上訪,杜玉花更是多次揚言要“自殺”。保證書裏的內容,也得到了平頂山市委政法委主要領導的認可。
但是,平頂山市中院的兩次判決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撤銷之後,杜玉花仍然繼續上訪,要求嚴懲“兇手”李懷亮,否則就要在北京自殺,到法院跳樓,給當地有關部門造成極大的壓力。這位知情人表示,當時籤這份協議,實際上是一個緩兵之計,主要是不想讓杜玉花等再纏訴纏訪,而且當時平頂山中院也知道李懷亮一案證據不充分,省高院不可能會維持原判。
這位知情人表示,有關方面當時這樣做,是想把結果(李懷亮可能無罪釋放)往後拖,讓杜玉花等覺得還有希望,不至於發生大的“意外”。沒想到越拖越複雜,到現在已經關了李懷亮10多年,原被告雙方仍在不斷上訪。有關方面已經騎虎難下、進退兩難,到現在,誰都不敢輕易表態釋放李懷亮,而郭霞被害案也早已過了偵破的最佳時機,成爲一樁懸案。
面對燙手山芋,司法部門打太極,兩個家庭支離破碎
就李懷亮被羈押10多年嚴重超期一事,半月談記者又採訪了至今仍在對該案進行“補充偵查”的葉縣公安局。該局副政委杜幹勇說,李懷亮案一日不結案,公檢法就一日解脫不了。省市縣相關領導都知道,政法委也協調了多次,卻一直沒有人敢拍板。因爲被害人家屬情緒激烈,所以這個案件沒人敢說判,也沒人敢放人。杜幹勇說:“對這個案件,公安機關已經窮盡了力量。說白了,這個案子就是個燙手山芋。”
當地司法機關另一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李懷亮一案已經在公檢法機關轉了幾個來回,已經成了一個“炸彈”,一旦判無罪釋放,肯定會有一批人因嚴重超期羈押受到責任追究。作爲主管領導,誰也不想讓“炸彈”在自己手上爆炸。所謂的補充偵查,實際上是個“拖”字訣。
這位知情人士介紹,李懷亮案證據不足、事實不清,這在司法機關內部早有定論。問題的關鍵和核心是在哪個環節對此案進行糾正,是法院直接宣判無罪,還是檢察機關撤回起訴,或者是公安機關撤案,一直沒人拍板。因爲這不僅關係到責任追究和國家賠償問題,也關係到社會穩定問題。
記者獲悉,在有關部門爲此召開的內部協調會上,政法委及公檢法部門負責人曾反覆考慮此案判無罪的後果。其中一位負責人曾明確表示:“如果現在判無罪,不可預料的結果(受害人親屬上訪或發生極端情況)可能馬上發生,如果退回去,可以延緩,或者避免結果發生。”
被害人母親杜玉花上訪時,經常帶着兒子,導致他幾乎沒上過一天學。有關部門勸她時,杜玉花說:“我只想爲女兒的死討個說法,不是想給政府找事。”杜玉花家以前是磨豆腐的,日子還過得去,10多年來因爲一家人上訪,無心做買賣,如今房子也成了危房。去年,當地政府對她家進行困難救助,幫她家蓋了新房,還承諾爲其兒子找份工作,但她仍不願意停止上訪。
而嚴重的超期羈押,更給當事人及家屬帶來難以估量的痛苦。記者在灣李村看到,李懷亮家的圍牆和門樓都已倒塌,殘餘的牆基上長滿了荒草。相鄰的一位村民說,他妻子早已離家外出,至今未歸;兩個女兒因數次遭死者家屬恐嚇、毆打,小學沒畢業就輟學,早早地遠嫁他鄉;80多歲的母親多次上訪,一路乞討,去年春季老人去世時,頭上給菩薩磕頭磕出的雞蛋大的包還沒有褪去。
河南省良仁律師事務所律師餘運波認爲,超期羈押之所以屢禁不止,癥結是對違法責任人缺乏懲戒制度。河南省一位刑法專家感嘆道:“減少錯案和超期羈押,不能總是像趙作海、聶樹斌案一樣,寄希望於‘亡者歸來’‘真兇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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