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北辰區小澱鎮劉安莊村。丈夫起訴離婚,理由說我網聊,沒有照顧好家,其實是他外面有女人了,村裏都知道,但是我沒有證據。我是從外地嫁到劉安莊村的,村裏不會給我作證的。我與他2003年結的婚,2004年領的證,婚後我沒有在工作。婚後和公婆蓋4間有房證和9間沒有房證的房,2009年我們協議離婚半年後我們復婚。現在我們有一個9歲的女兒一輛夏利和8萬元外債,我沒有能力請律師只能申請法律援助。真心希望您能幫幫我吧謝謝。
尊敬的高秀娟網友:
您好,現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的敘述中沒有說明需要解答的問題。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爲是否准予離婚的條件。離婚時,對子女的撫養和財產的分割,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根據具體情況由法院依法判決。
如需得到詳盡的解答,請您及時到律師事務所當面諮詢爲宜。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