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殘疾人,男性,是寧河縣人。於去年與寧河縣1殘疾人訂婚,訂婚時由媒人交與女方彩禮錢2萬元。
如今由於女方的各種原因以無法與之結婚,想退婚(之前女方曾先提出退婚,但是現在不承認了。),女方現在不退還彩禮錢2萬。媒人可以出庭作證。
請問這個我們要是起訴的話,會勝訴嗎?,2萬塊錢會退嗎?
還有如果法庭判我們勝訴執行庭怎麼執行呢?,女方如果耍無賴就是不給,還能怎麼辦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在這個問題上做了具體明確的解釋: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判決後,如果對方不履行給付義務,您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呂森